emc易倍体育平台新闻资讯

emc易倍体育在线登录APBE力荐 佛山市得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8月亮相2023亚太国际生物质能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2023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被委托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被委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7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晟成光伏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强化应收账款风险管控,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客户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emc易倍体育官方入口、《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每年净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3.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山轻机”)董事会将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6,814,086.2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700万元系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6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3月28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共计4,419,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均自《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以及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6,515,852.4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76,977,990.33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6,991,622.52元;2023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288,089,383.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12,617,180.99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69,981.92元。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7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22,874,7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70,000股后的621,004,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027,415.6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05%。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以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核心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光伏装备行业和包装装备行业。其中,光伏装备业务占公司收入近八成,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司光伏板块业务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68%,终端客户设备需求较为旺盛,预计未来销售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因此,公司需要不断投入营运资金,且为了持续发展,额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产能建设,不断升级和更新产品,保持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此外,公司光伏业务板块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光伏业务板块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7%,因此为保证正常的商业竞争和银行授信,公司需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研发投入、开拓市场等事项,以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和内在价值。

  此外,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4,765,406.07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红的规定,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坚持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稳健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电话、公司对外披露的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